具体情况尚需进一步了解,如果是由于贵司运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您被解除合同,那么贵司需要向您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若因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而解约,则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贵司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您解约事宜,还需额外增加一个月的时间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期限,补偿金额为补偿期限乘以您在离职前六个月内的平均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将当月所有应发工资数额相加,即扣除个人保险和公积金之前的数字)。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