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现行的“社会保险卡”具备两个独立的功能区,即“社会保障账户”与“金融服务账户”。
2.对于前者,即所谓的“医保账户”中所含金额,是严禁随意提取的,只允许在医疗保健需求方面的应用,例如,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涵盖医院及药店等)购买药品以及相关医疗用品时方可使用。
3.然而,对于后者,即“金融服务账户”内的资金,则完全可以自由支取。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险卡”的金融服务账户需前往制发银行进行激活操作后,方能如同常规银行卡一样正常使用。
此外,部分“医保补贴”可能会直接划拨至金融服务账户之中,因此,只有在金融服务账户被成功激活的前提下,才能顺利领取并使用这些补贴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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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