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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以口头形式表示死后捐献器官的承诺是否有效

病人以口头形式表示死后捐献器官的承诺是否有效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5-17 13:10:17 已帮助28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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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以口头形式表示死后捐献器官的承诺是否有效
在此指出,病患之以口述方式所做的死后器官捐献承诺并不具法律效应,原因在于倘若捐献者为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之人,那么其捐赠承诺需以书面形式呈现方能生效。
至于在病患离世后由其家属代为执行器官捐赠之事,同样须使用书面协议作为依据,口头捐赠承诺则不被视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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