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权归属明确的前提之下,关于是否允许另一方迁移户口这一问题,当事人既有权决定提起诉讼,亦可选择暂时搁置,因为法律并不对此项行为进行强制规定,完全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及自主选择。
具体来说,倘若抚养人事先已经计划好要将孩子的户口从现在所在地迁出,然而遭到对方的反对和阻碍时,抚养人有权向当地户籍登记机关提出调解请求,若调解无果,则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待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后,抚养人便可凭借判决书前往户籍机关办理相关迁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