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对子女所负有的抚养责任仍旧必须承担。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联系,无论经历怎样的人生变迁也无法因此抹去。
2.即便离婚后,子女的生活可能会与父亲或母亲分开,但他们依然是双方共同孕育的血脉传承者。
任何一位父母都享有对自身子女的抚养权,同时赋予他们教育及保护的责任。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理应承担起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