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终止之时,实名手续并非必要环节。
仅在以下特定情形中,合同才会自动终止:
首先,合同在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完毕后自行消失;
其次,鉴于情势剧变,在不伤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双方达成共识并终止合同;
此外,合同也可能因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离世而不复存在;
再者,合同可以通过提存而被终止效力;
另外,合同的终结还可能源于混合、消灭等原因;
最后,当法院出台相应判决或者仲裁机构做出裁定时,合同亦将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