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民事主体是有权委派代理人代其执行签署合同之事务的,然而为了确保公正性和严谨性,民事主体有义务向代理人出具一份详尽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中需注明代理人的具体身份信息或者名称、代理的具体事宜以及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和代理的有效时间,同时还需要由民事主体进行亲笔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在获得了相应的代理权限之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签订的合同,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如果该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合同本身的性质,应该由民事主体亲自签署的话,那么民事主体就无权委托他人代为签署。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