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误工费的相关规定如下:
若受害者具备稳定的工作收入,并且其工资是以现金形式结算的话,那么误工费就等于实际失去工作期间的收入(以天数计算/以月份计算/以年份计算)乘以所丧失工作的具体时间。
反之,如果受害者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将根据他们在具体时间段内丧失工作的天数,来参照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水平(即每天能挣多少钱)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无法提供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证明作为依据,那么误工费将会按照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即每天能挣多少钱)来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