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了肢体冲突事件,并不能简单地断定其为刑事犯罪行为,然而,若情况严重者,则有可能涉及到扰乱法庭秩序罪这一概念。
在此方面,扰乱法庭秩序罪主要特指,当众多人员合伙起哄、冲撞法庭,甚至对司法工作人员或当事人进行暴力攻击、侮辱、诽谤以及威胁等不当行为,且在法庭多次劝阻无效后,严重干扰了法庭正常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