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诸多令人难以预料的陷阱和风险。
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是关于物业管理费用的问题。
部分出售方在将房产转卖给他人时,往往会对其所拖欠的物业管理以及电力等各项杂费保持沉默或者避而不谈,甚至在这个问题上已经累积了相当可观的债务金额。
然而,这些情况往往只有当买方在购买后才会发现,从而导致他们需要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费用。
其次,房屋的相关手续并不完备也是一种常见的陷阱。
最后,如果买方仅仅关注房产证的真实性,以及过户手续的完整性,却忽视了该房产是否正在出租的事实,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面临无法及时入住或者使用该房产的困境。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