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支付租金所引发的诉讼时效问题,按照相关法条的明确规定,其时限为三年,此期限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在法律法规中另外对此类情况有所规定的,应按照其具体规定执行。
然而,如果自权利受到实际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时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该项权益提供保护;
但若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