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贩售假冒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素,我们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涉及到国家对于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严密监管体系以及农业生产这个重要领域;
其次,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
再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违反了相关的生产管理法规,从而导致其贩卖的种子存在严重的品质问题,进而给农业生产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来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