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屋主出现毁约现象时,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比如,当屋主发现自己所售房屋的价格有所攀升时,可能会决定停止出售该房产。
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看,被视为一种民事违约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屋主要对其违约行为承担三项后果,即:
第一,继续履行原来达成的交易协议;
第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和弥补;
以及第三,向对方作出因拒不履约导致的损失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违约后果并非由购房者单方面决定,而是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因此,购房者有权选择放弃让屋主退还定金,转而要求对方必须严格遵守原有的交易协议,继续完成房屋买卖过程。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