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力,能够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理。
谅解书通常在提起公诉直至法庭质询环节全部完成,在我国刑法中享有酌情减轻刑罚的效应。
刑事谅解书,这是一份用于发生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与嫌疑人或者其家人之间,关于刑事案件结果达成共识并达到和解效果后,由受害者方面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声明。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