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作为子女监护的缔约一方无需额外承担抚养费用。
然而,对于那些在离婚以后没有被明确确定为子女监护者的一方来说,他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
在无法承受抚养压力的情况下,财务抵扣的方式也是合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之后,未成年子女将由其中一方全权负责照料,而另一方则有义务提供相应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度将由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如未能在协商中取得一致意见,则应由当地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予以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