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的处理策略如下:
首先,由保险公司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充分赔付;
如若存在不足部分,则应由负全部责任的一方进行补充赔偿。
对于赔偿事宜存在争议时,您可向交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其次,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无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若有确凿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而在机动车一方并无过错的情况下,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