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需遵循以下条件:
首先,转让的债权应为合法有效;
其次,不能违反公共利益;
再次,不能改变债权的核心内容;
第四,债权转让人和接受者应有明确协议;
第五,所转让的债权要具备可转让性;
最后,必须及时告知债务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