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尚未确立之前,如有一方背负了个人债务,则债权人无权向其配偶主张相关权益,除非能够有效举证表明,此笔债务确实是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之中。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其中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负担了债务,依照法律规定,原则上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若能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则不在此限;
同时,当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各自拥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并且第三方知晓并同意这一约定时,亦不在此限。
在夫妻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合法的依据向另一方进行追索。
在夫妻一方不幸离世的情况下,生存的一方仍需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