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未能主动退还彩礼,然而女方却是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的话,我们完全有信心与决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她履行义务。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如夫妻双方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却并未真正共同生活过;
或是在婚前男方给予女方彩礼,而这笔款项使得男方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