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这里解释一下关于复审和申诉问题的法律规定。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遭到驳回,则他们有权利申请复审,而非直接申诉。
具体来说,相关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十五天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九个月内作出最终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