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工未能遵守服务期限约定而提出辞职时,他们需按照协议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违约金,然而,违约金的额度不应超出用人单位所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的劳务派遣,就是指由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这些员工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然后由这些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服务费用,从而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用工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