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报告的有效期问题,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
若您能够确定提前向公司行文预约递交辞职报告,且提前确认了时间为30个自然日的话,那么您将依照相关流程合法有序地结束与这家企业的劳动关系。
在此需要提醒您的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决定离职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用人单位。
这个30日的规定乃是法定义务的最起码需求。
又假如您的辞职申请未能得到公司的批准,那么请您务必及时将这份书面文件取回。
否则,公司有权依据这份书面辞职申请随时终止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