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员工在同一企业持续服务长达十五年之久,同时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足五年时间,那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约。
否则,这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
而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则需依据该员工在本企业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
具体来说,每满一年就应向该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该员工在企业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将一年视为服务期限进行计算;
反之,如果该员工在企业服务未满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