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及职责:
首先,应妥善处理并清理公司现有财物,逐一编写准确无误的资产负债表以及细致详尽的财产清单;
其次,需及时向所有债权人通报相关信息,并发布公告;
再次,应对所有尚未结束的与清算业务相关的公司事务进行妥善处理;
此外,还需要负责清偿所有拖欠的税款以及在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
同时,清算组成员也需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
最后,他们还将代表公司积极参与各类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