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明确指出,嫁妆并不被视为婚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传统习俗中,嫁妆通常被定义为婚礼过程中男性向女性家庭赠送的聘礼或者礼金。
在婚姻仪式开始之前,女方家庭接受了嫁妆,这本身就是一种承诺,意味着他们已经同意并准备好与男方结婚。
当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正式确立之后,我们可以说,这种赠予行为已经得到了实现并且有效地存在下去,因此嫁妆理应归受到赠予的那个人所有。
尽管嫁妆在结婚后才逐渐积累形成,但是由于它本身所具有的赠予性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嫁妆实际上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