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自行建设的住房在面临拆除时,是享有相应赔偿权益的。
具体的赔偿规范如下所示:
首先,房屋补偿费用,其主要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因拆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由于临时居住环境或自寻临时住所带来的不便之处,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该项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