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关于婚姻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需要着重强调两点:
一是不仅涵盖了物质损失的补偿,还包括了精神遭受伤害的补偿;
二是有过失的一方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时,务必在离婚诉讼中同步提出这一诉求。
然而,需要特别明确的一点是,仅因婚姻关系破裂而产生问题的夫妻中犯错较多的一方以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方,并不属于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