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位划分为两个层次:
首先考虑的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其范围主要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这一层级主要涉及到的人物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特别提醒您的是,在这里提及的子女、父母及兄弟姐妹等对象,通常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也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还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