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经许可将他人照片用于恶意修饰并发布至网络,则此举无疑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
作为重要的人格尊严权益,肖像权依法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人都不得肆意恶意破坏和侵害。
当照片被人为地进行恶意修改并发布时,无疑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这种行为已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此类违法行为;
倘若侵权方的行为带有明显的商业盈利目的,那么受害者还可进一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