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妇中的某一方对此持有反对态度,他们仍然有权选择离婚,这可通过发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
实际上,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二者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仍将进行裁决并判定二人离婚。
诉讼离婚,即当夫妻双方在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债务如何承担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