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并未颁发离婚证书,然而,若人民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将开具正式的判决书以示终结婚姻关系。
在这一环节,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便可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离婚证据。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法院亦可能提供离婚证明文件。
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