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获取离婚协议书,我们建议您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领取,但请注意,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仅为空白格式文本,具体内容还需你们自行填充填写。
另外,如您方便的话,亦可选择自己撰写该份文件,或是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代为完成。
在这份离婚协议中,务必明确表达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问题,您同样可以选择前往当地民政局进行填写。
民政局设有专门的表格供您使用,同时,如果您与伴侣能够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也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