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准备以下材料:
1.由本公司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特别提醒,该申请书需以正楷清晰填写并附有相关人员签名。
2.若为亲自申请,您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来我们机构办理。
3.若是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所需资料外,受托人还需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若您希望同时提取您与配偶的公积金,请务必提供结婚证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作为补充证明。
5.如果涉及到房产共有权人的公积金提取,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登记分割表等相关法律文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