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政府所应公开的信息包含有征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建设用地申报说明书以及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具体方案、补充耕地的实施方案、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及供应方案、规划调整地块的征地公告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如若在此次拆迁工作期间,政府未对其中任何事项进行公开披露,则对于信息需求者而言,完全有权利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