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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5-17 17:45:21 已帮助18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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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关于不属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如果夫妇二人已经明确约定由某一方负责偿还的债务
其次,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背负的债务;
再者,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
此外,若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个人财产用于个人用途,并且这些收入并没有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中;
最后,还包括因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引发的债务;
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个人独自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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