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各嫌疑人处罚需协商决定。
首先,对涉及到组织和领导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需要按照他们所犯下的所有罪行进行定罪量刑。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主犯,应该按照他们直接参与或间接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其次,对于从犯,我们会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再次,对于被迫参与犯罪的胁从犯,也会尽量减轻他们的责任,甚至可能给予豁免。
最后,对于那些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我们将根据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来进行相应的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