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宣称提供同案犯信息通常不被视为立功表现。
根据相关法治原则,所谓“立功”,其中一种形式即为犯罪分子主动揭示他人的犯罪行为,且经过全面调查核实之后得到证实。
这意味着,当犯罪分子身陷囹圄或者自首归案以后,他们不只是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坦白交代,同时还主动揭露其他罪犯的犯罪事实,这当中自然也包括揭露与他们同案犯之间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