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人员伤亡的判定标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和阐述:
首先,我们必须满足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主动实施逃逸这一构成要件。
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应该是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作为前提条件;
其次,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必须采取积极行动来逃避法律责任;
最后,行为人实施逃逸的主观动机也需要得到充分考虑。
其次,我们还需要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概念所做出的明确解释,它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选择逃跑,从而使得被害人因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最终死亡的情况。
最后,我们还需要证明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