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标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出卖方需具备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法定资质和法律手续;
其次,买卖双方当事人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其在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再次,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具有公信力,避免因误解或欺诈而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最后,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其形式亦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