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方不赞同离婚事宜,则应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型的离婚案时,通常会首先进行调解工作。
倘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无法恢复至良好状态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然而,若没有判决离婚,而且也未能找到新的事实依据或理由支持起诉,则可以在第一次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再行申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自2021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可选择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亦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工作;
如经调解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