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男方因出现外遇而向法院申请离婚,只需要符合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条件,且调解未能奏效,即使女方坚决反对离婚,法院仍会做出决定,判定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这是由于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乃是法官作出离婚判决的关键考量因素之一。
所谓“离婚”,即是指夫妻双方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行为方式,它关乎停止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