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孩子们有权针对家长的家暴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可以委托诸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孩子们向父母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他们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权益的行为。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频繁性的谩骂、恐吓等手段,对彼此进行身心方面的伤害和摧残。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