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进行的诉讼调解程序中,对于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问题相对较简单且双方有望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一日内便可完成整个流程。
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调解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通过调解修复,则应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