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诱卖淫罪”所需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该犯罪侵犯的客体是我们共同生活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其二,犯罪对象指向的必须是“他人”;
其三,客观层面上,行为人需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为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例如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等方式,诱导他人参与到卖淫活动中来。
此外,该犯罪的主体通常为一般公民,而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