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况,尽管其有效性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但实际上,这并不妨碍该认定书具备法定的效力。
在此情形下,交警部门通常会安排见证人当场进行查证,明确拒绝签字的具体原因,并将认定书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相关当事人手中,或者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至拒绝签字者的居住地,以此作为认定书已送达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交警依法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属于法律文书的范畴,依法应当送达给事故当事人,然而,当事人是否签署确认,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但可能会对认定书的生效时间产生一定影响。
因此,即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得到所有当事人的签字认可,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若对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可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请求重新进行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