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借款过程中未签订书面欠条的情况下,依然具备提起诉讼的权利,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务必尽力提供其他能够印证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借据、收据等具备债权性质的凭证,或是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资料以支持其主张。
2、当出借方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有关民间借贷的诉讼时,他们应遵循以下规定并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身份信息,那么即使持有这些凭证的当事人提起了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仍会依法予以受理。
但是,若被告针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具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话,则该案件将被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