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过的赠与协议在法律上被赋予了强制力,无法任意进行撤销修改。
然而,若出现以下所列的法定撤销事项,则仍可行使撤销权:
如受赠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赠予者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1)严重侵犯赠予者或赠予者近亲族的正当权益;
(2)对赠予者负有扶助、赡养等特定义务却未能积极履行;
(3)对赠与协议中应尽的义务不予履行。
此外,当赠予者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家庭生活时,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履行赠与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