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侵犯的合法权益面临危机,状况紧急而无法及时获得国家机构的保障,倘若因未能立即实施措施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时,当事人有权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所必需的限度之内,例如扣押侵权者的财产等方式进行自我救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