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若双方达成合意解除合同,仍可依法对对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此外,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约、未能履约、延迟履约以及不当履行等行为,或者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甚至是以恶意磋商为手段来签订合同,或者故意隐瞒合同中的关键事实,亦或是提供虚假信息,那么另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