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仲裁之具体流程,其所涵盖的环节如下:
首先,申诉人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并视被申诉方人数酌情呈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其次,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需要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在此之后,仲裁委员会将组建仲裁庭,为即将开始的开庭做充分准备工作。
紧接着,在仲裁裁决正式作出之前,仲裁庭会尝试进行调解以解决纠纷。
最后,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必须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的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